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方面实施电子计价秤新规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有效遏制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现就我市全面启用新型电子计价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旧规电子计价秤。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一定要符合本通告规定的新型电子计价秤技术要求。

  届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旧式电子计价秤将一律停止生产、销售、在贸易结算中使用,继续生产、销售、在贸易结算中使用旧秤属于违反法律行为。

  1.开壳锁机功能:打开秤体外壳或非法拆卸时,电子计价秤自动锁定无法使用;

  2.唯一性信息核查:具有不可篡改的唯一性编码,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输入编号查询厂家、型号、检定等信息;

  1.自查更换:即日起至2027年1月7日为过渡期。全市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摊贩等各类经营者,务必在此期间自行购买或更换符合上述要求的新型电子计价秤。

  2.强制检定:新购置的电子计价秤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必须在湖南省强检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粘贴“强检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3.诚信承诺:经营者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作出“诚信计量”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旧秤即使检定合格,也不得再用于贸易结算。在用且合规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具备联网、数据存储与追溯功能),有效期能延续至2030年1月8日。

  凡发现继续生产、销售、在贸易结算中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旧秤,或使用作弊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不再使用,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向消费者赔偿相应的损失;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若发现市场内存在“缺斤短两”、使用作弊秤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举报投诉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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